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学校科技成果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简化科技成果评估备案管理,根据《教育部关于规范和加强直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17〕9号)和《关于落实直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司函〔2018〕33号)的要求,学校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工作情况,制定了《东北林业大学科技成果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操作细则(试行)》,并经过2018年3月28日第五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东北林业大学科技成果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操作细则(试行)》
2.《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3.《科技成果评估项目备案情况汇总表》
东北林业大学
2018年3月28日
附件:《东北林业大学科技成果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操作细则(试行)》
附件:《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附件:《科技成果评估项目备案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