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加强学校国有资产处置工作管理,规范国有资产处置行为,保障教学科研工作顺利进行,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降低运行成本,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保障和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发展。学校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了《东北林业大学国有资产处置实施细则(试行)》,并经过2018年3月28日第五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东北林业大学国有资产建账登记实施细则(试行)
2.东北林业大学国有资产报废业务流程图
3.教育部直属高校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表
东北林业大学
2018年3月30日
附件:东北林业大学国有资产建账登记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东北林业大学国有资产报废业务流程图
附件:教育部直属高校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