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用房单位或个人根据实际需求,向学校房产科提出租赁申请,并出具代表单位或个人合法资格的相关证件资料;
第二步:房产科对租赁用房的使用可行性、经营性质等方面进行论证评估;
第三步:由房产价值评估机构对租赁房屋进行出租价格评估;
第四步:房产科报送处领导审批,批准后约谈申请租赁单位或个人,按高于评估价格进行租赁;
第五步:签订租赁合同(一式三份,一份申请租赁单位或个人留存,一份房产科留存,一份学校存档,附租赁合同、工商税务执照复印件);
第六步:按照税费规定向学校计划财务处缴纳租金;
第七步:建立租赁档案,定期查看租赁房屋使用和经营情况。如违反合同条款发现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性质和违法经营等,学校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房产科有权终止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