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房产科通知职工出具购房票据、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需要查看原件及留存复印件2份)(夫妻离异的、子女继承和赠予的提供房产归属公正书、人员死亡的提供派出所销户证明),填写各类住房购买申请表;
第二步:房产科核实核对“职工个人住房档案建档登记表”“住房评估价核定表”,携带学校关于职工住宅批文、购房明细表、承租证书等相关证件资料一并送交哈尔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审批;
第三步:哈尔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审批并下达“准予出售通知书”;
第四步:待批准后,哈尔滨市相关测绘部门入户测量,计算房屋面积、绘制房屋图纸;
第五步:哈尔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出“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房产科工作人员或职工本人持“通知书”、购房明细表、承租证书等相关材料,到哈尔滨市房屋资金监管中心、房屋产权交易中心、住房维修基金中心、香坊区或南岗区房地产交易所办理相关手续,同时交纳有关税费。待15个工作日后予以出证;
第六步:职工填写“房屋所有权证领取登记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注:需缴税费说明
卖方:
1.按房屋售价的0.5%缴交交易手续费;
2.按房屋售价的0.05%缴交印花税;
买方:
1、按房屋售价的0.3%缴交交易手续费;
2.按房屋售价的0.05%缴交交易手续费;
3.按房屋售价的3%缴交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