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学校资产安全完整,更好服务保障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按照《东北林业大学2025年工作要点》,结合《东北林业大学国有资产盘点工作细则》(见附件1)及审计检查、内控管理、财会监督等有关要求,学校决定开展“历史形成国有资产账目问题排查治理暨2025年度国有资产专项盘点工作”(以下简称“排查治理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查改资产账目问题。全面排查学校现存资产盘盈(有物无账)、盘亏(有账无物)和账目信息偏差错漏等问题,解决资产账目历史遗留问题。
(二)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结合排查治理工作,完善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管理责任,防范资产账目问题。
(三)实现资产账实相符。推动资产账目信息与现实资产状况保持一致性,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管理与条件保障处、科学技术研究院、学校办公室和计划财务处等有关归口管理及职能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总体排查治理工作,为各单位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监督和推动归口管理范畴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各单位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发现问题的整改;教职员工负责本人管辖范围内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发现问题的整改。
(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应对资产账目和现实资产进行全面排查和盘点,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确保排查治理工作的彻底性和全面性。
(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应如实反映资产账目存在的问题,不隐瞒、不遗漏、不夸大,确保排查治理工作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四)立查立改,务求实效。应对发现的资产账目问题,采取措施,立即整改,力求彻底解决现存资产账目问题。
三、工作范围和内容
(一)排查范围
学校现有事业性质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和构筑物、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家具和用具、特种动植物等)和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资源资质、信息数据、计算机软件、校名校誉等)资产。
排查治理工作基准日为2025年4月30日。
(二)排查内容和治理重点
应结合学校资产管理系统账目和现实资产,重点排查治理以下内容,但不局限以下内容:
是否存在盘亏(有账无物)未及时报损处理的资产。
是否存在盘盈(有物无账)未及时登记账目的资产,如受捐资产、其他达到入账标准应入账未入账资产等。
是否存在资产管理系统内未实名制登记或认领的资产。
是否存在“使用单位”或“领用人”信息不准确的资产,如机构调整(撤销、合并、剥离等)或人员变动(退休、离职、转岗等)未及时完成交接或账目调整的资产等。
是否存在“存放地”信息栏内容空缺、不准确,未及时完善更正的资产。
是否存在“备注”信息栏标注“丢失”“非本人资产”“已报废”等;“状态”信息栏长期标注“闲置”;“购置日期”“已使用年限”久远,明显早已无法使用(如:90年代电脑)等,疑似存在流失风险的资产。
是否存在资产系统业务久提未办结的资产(如:调剂调拨业务、领用人变更业务、报废处置业务、登记建账业务等)。
是否存在入账信息登记错误的资产(如:名称、分类、使用年限、使用方向、价值、规格型号、购置日期、资产来源等)。
是否存在不应入账而入账的资产,如未达到入账标准、不构成资产的低值易耗品、生产资料等。
是否存在资产标签粘贴不到位,内容与实际不相符的资产(标签可至综合办公楼一楼大厅“资产管理自助服务终端”或429室打印)。
是否存在其他情形资产账实不符等问题或风险。
是否存在积压未及时报废的资产。
是否存在需要盘活的闲置资产。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25年5月6至5月15日)
1.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排查治理工作的目标、原则、范围、内容、步骤和时间安排。
2.发布工作通知。发布排查治理工作通知,对排查治理工作进行部署和要求。
(二)自查自改阶段(2025年5月16至6月30日)
1.明确责任分工。各单位落实本单位资产管理主体责任,明确排查治理工作分管领导,设专人负责,按照“院(处)、系(科)、人”三级责任体系进行任务分解,将排查治理工作通知到全体相关人员,讲清工作要求、方法和步骤等要求,确保工作落实的质量和效率。
2.开展自查自盘。各单位和教职工按照资产账目逐一认真自盘核对自查,查摆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填报《国有资产账目问题排查治理暨2025年度国有资产专项盘点问题台账》(简称《问题台账》,模板见附件2),列明问题类型、产生原因、相关责任人和相应整改措施。
3.推动问题解决。排查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本单位和教职工能够自行解决处理的应及时解决处理(如:资产实名制登记认领、领用人变更、存放地修改、单位内部调剂调拨、备注信息修改等);能够通过单位间协调沟通解决处理的应及时协调解决处理(如:资产跨二级单位权属分割、调剂调拨等);不能自行解决处理的应汇总报告国资处与相关部门共同协商解决处理(如:资产盘盈、盘亏、分类信息更正等),并视具体情况按要求提供后续处理所需相关资料(如:盘亏资料要求见附件3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逐一销号整改,推动有关问题切实解决。
4.提交工作报告。各单位在排查治理工作结束后,均需要形成《国有资产账目问题排查治理暨2025年度国有资产专项盘点工作报告》(简称《工作报告》,模板见附件4),说明自查及整改落实情况,请于2025年6月30日前将《工作报告》和《问题台账》及相关材料纸质版报送综合办公楼429,电子版发送至nefuzcxx@163.com。
学校将留存上述资料作为上级相关单位和校内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及审计的依据。
(三)抽查督办阶段(2025年5月16日至10月15日)
1.开展指导抽查。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同步开始对各单位的自查自改情况进行指导与抽查。
2.反馈抽查意见。对抽查中发现问题或风险隐患的各单位反馈意见,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建议和要求。
3.督促整改落实。接到反馈意见的单位,要根据反馈意见,进一步制定或完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确保整改工作的落实。
(四)总结完善阶段(2025年10月16日至11月15日)
学校有关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和教训,提出改进有关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完善学校相关管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落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排查治理工作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和任务分解,强调每名教职工都有管理名下资产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全面覆盖、真查实改、清底见效。
(二)严肃工作纪律。要如实反映资产账目存在的问题。对于工作敷衍、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等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协调联动。各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交流经验做法,沟通问题困难,共同推动工作深入开展和问题有效解决。
(四)统筹盘点盘活。发现长期低效运转、闲置的资产,可通过优化单位自用提升利用效率,或填报《闲置资产自查情况表》(见附件5),报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实施共享和调剂,难以调剂利用的资产,经审批可对外出租或转让处置,避免资产浪费,甚至造成流失。
(五)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单位内部资产丢失损坏赔偿管理机制,强化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坚决严防前清后乱,确保学校资产安全完整。
联系人:马壮 82190709;关瀚迪 82190707。
办公地点:综合办公楼429室。
国有资产管理处(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
2025.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