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北林业大学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方案》(东林校管函〔2007〕2号)的相关规定,现就2025年度职工货币化购房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1、新职工购房补贴(根据黑龙江相关政策,2000年12月31日后首次参加工作的职工为新职工):2023年5月(含)前入职并完成住房档案建档的新职工,其余新职工的补贴将在明年恢复。职工累计发放总额以其最新的职务、职称、职级为准核算,不会因发放的先后顺序而产生待遇差距。
2、老职工级差补贴(2000年12月31日前首次参加工作的职工为老职工):已全额领取住房货币化补贴,职称、职务、职级在统计期发生变动的老职工(职称、职务、职级统计周期为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5月1日,2024年5月1日后调整的老职工列入明年发放预算)。
二、发放说明
目前,哈尔滨市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新职工货币化购房补贴仍然处于暂停状态。学校上报的今年新职工房补预算未获得增量拨款,拨款额度与上年度基本持平,今年根据预算额度继续延续执行职工房补发放政策,拨款先全额发放老职工级差补贴,剩余部分按职务、职称、职级权重平均分配给2023年5月前入职并完成住房档案建档的新职工,计算办法如下:新职工发放额度=【该职工现职级享受总额÷25(年)】×【(购房补贴拨款总额-老职工级差补贴总额)÷全部新职工年度补贴应发总额】。后续每年将继续依据拨款额度,核算具体的发放额度。对于已足额享受房补总额的职工,将不再列入发放范围。每年会根据职工的职称、职务、职级调整情况,对个人补贴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三、时间及安排
购房补贴将于9月末发放至职工个人工资卡,请注意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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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处 计划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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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