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公有房产和土地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完善并执行学校公有房产和校属土地管理办法;
二、负责学校房产、土地的产权管理、档案管理、使用稽查和统计报表工作;
三、负责学校办公、教学、科研等公共用房的调配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学校单身职工宿舍、周转房、引进人才住房等公有住房的分配、管理和日常维护工作;
五、负责学校职工住房房改、住房补贴、产权申办、产权证明、住户变更(登记)、住房交易、房屋改造及报销燃气初装费的审批工作;
六、负责学校经营性用房的租赁及合同等相关管理工作;
七、参与学校新建房屋和房屋大修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并负责办理房屋固定资产入账、销账的手续工作;
八、负责学校公共用房标牌管理工作;
九、负责学校公共用房和家属区建筑公共区域的保洁监管工作;
十、负责学校房地产信息系统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学校电梯运行的维护、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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