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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与服务招标办公室工作职责(已废止)

发布时间:2017-05-04点击数:

1 认真贯彻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与制订和完善政府采购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

2、负责工程、服务、大宗工程物资的招标采购工作。接到财务预算和职能管理部门的计划后,进入招标采购程序;

3、招标采购事项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内的采购项目,按照有关要求、程序、方法等进行采购;

   4、非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与相应职能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核定技术指标,编制招标采购文件及文件的补遗工作,拟订合同条款,制订各类合同的范本,规范相应条款和格式;

5、组织发放招标文件,会同有关部门解释、澄清、答复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及组织勘踏现场;

6、组织投标人参加开标并签字,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做好评标记录并组织全体评委对评标结果审核签字;

7、根据评标结果下发中标及未中标通知书,根据招标采购结果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报送相关部门备案,将所有招标档案材料核准后,移交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合同履行中的追加业务;

8、负责处理涉及招标代理机构的有关业务;

9、处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编辑:博达刘庆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