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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18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北林业大学小额分散采购管理办法(暂行)》(东林校办〔2019〕21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结合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整改建议,为进一步加强小额分散采购管理工作,规范采购行为,明确各部门小额分散采购的流程和要求,现要求各有关单位将制定的本部门的小额分散采购实施细则报送备案。
工作要求:
纸质版一份,加盖本部门公章于2023年5月31前报送至综合办公楼419室,同时发送电子版至nefucgzx@163.com。
对于未能按时报送的单位,将暂停本年度相关采购业务的办理或小额分散采购公示的资格。
联系电话:82190775 韩冰
国有资产管理处(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
2023年5月18日
编辑:博达刘庆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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