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征集采购评审专家的通知》(财办库[2012]344号)和教育部《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征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通知》(教财司便函[2013]26号)要求,请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03]119号)的有关规定,及时通知本单位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在3月29日17:00前自主申报,具体操作指南和流程参见附件。
联系人:韩冰,联系电话:82190775。
附件:1. 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征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通知
2. 关于征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通知
招标管理中心
2013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