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北林业大学《南校区食堂、14号15号学生公寓》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已由东北林业大学发[2014] 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东北林业大学,建设资金来自国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南校区食堂、14号15号学生公寓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2.2建设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26号;
2.3建设规模:采购直梯12部扶梯4部共计16部;
2.4招标范围:电梯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培训、报验、备案,满足正常运行需求以及后期维护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二个标段;
2.6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3.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为制造商或经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制造商必须为在华合资或独资电梯制造企业(注册资金在 3500万美元或人民币2.1亿元及以上的电梯制造商)或经电梯制造企业授权的在哈市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代理商企业,且投标人必须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的经济实力。
3.2对电梯制造企业投标:
3.2.1投标人须为在企业所在地工商部门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且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乘客电梯A级”资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且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A级”资质;
3.2.3制造商企业成立及生产制造年限必须在十五年及以上的。
3.3对代理商投标:
3.3.1投标人须为在哈尔滨市工商部门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3.2投标人须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且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A级”资质和所代理的电梯品牌制造企业的有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且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乘客电梯A级”资质及电梯制造企业针对本项目给代理商企业的授权书;
3.3.3代理商企业成立及销售安装年限必须在5年及以上的;
3.4本项目针对同一品牌电梯只接受一家制造商或代理商企业参与投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5.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东北林业大学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26号
联 系 人:张维 张伟
联系电话:0451- 82191882 0451-82190373
201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