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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林业大学公务用车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时间:2016-03-05点击数:

 
一.招标人:东北林业大学    招标编号DLCG20160315
二.招标项目:东北林业大学公务用车
三.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
四.投标方为合法的汽车出租公司或汽车租赁公司;投标方需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颁发的相关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
1、投标方提供的公务用车辆应符合国家《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车型,其中一般公务用车价格在18万元以内、排气量在1.8(含)升以下;
2、投标方需提供一定数量的中型客车,要随时保证有一定的预留车辆应急。
3、投标方应提供公务用车的类型、品牌、数量、排量、价格、出厂日期等数据;
4、投标方提供的公务用车辆应安全合法、手续齐全、车况良好、车容整洁、车内禁烟、配备一定应急物品(雨伞、手机充电线等);
5、投标方应投标方应保证公务车驾驶员为专职驾驶员,服务中着装整洁、文明用语、文明驾驶、遵章守纪;
6、投标方必须为乘坐人员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等商业险种;
7、投标方需要提供公务用车服务价格和不同计费方式方法。1.按次计费,要提供起步价、续驶里程价、免费等时时长、预约到达时间、等时计费方法等数据;2.按时间计费,要区分全天用车价格和半天用车价格等数据;3.接送机场的价格及长途用车计费方法;4.其他计费方式方法;(见表格)
8、甲方为中标方提供车辆免费进出校园的通行许可;
9、租车费用按每笔(或每日、每趟)订单实时结算,月末统计报表对帐,每月或季度末甲方支付租车服务费;
10、除不可抗力原因影响和双方协商同意外,甲方单方取消已经到位的车辆服务、乙方单方取消预约服务或车辆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均应支付服务违约金;(见表格)
11、双方签定合同后前30天为双方适应期,盖章后正式生效,有效期两年。合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如双方均无异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两年(补充合同),以后以此类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均有权力提前10个工作日内书页申请解除合同,已发生的服务费用正常支付;
12、其他事项再行约定;
 
五.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自公告发布至2016年3月11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 14:00时至 16:00时(北京时间),在哈尔滨香坊区和兴路26号综合办公楼419室(东北林业大学招标管理中心招标办公室)报名。
六.报名时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厂家授权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维 办公室电话 0451-82191882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26号
邮编:15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