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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析】同一所高校内两家及以上的二级单位如何正确使用同一预算

发布时间:2023-05-30点击数:

某高校在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时发现,2019年,该高校单位甲某月某日使用“教育教学专项经费”名称的预算以竞磋的形式采购了190万元“慕课制作”项目,单位乙某月某日也使用该预算以竞磋的形式采购了60万元的“某课程建设”项目,前后两个项目也恰好是同一家公司中标,审计认为此问题为“年度累计预算超限额但未公开招标”,提出的整改建议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采购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人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多次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公开招标,但项目预算调整或者经批准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除外。

上述案例提示我们,虽然该高校的“教育教学专项经费”分别由两家二级单位共同使用,但是,上级部门批复下达给该高校的预算是“教育教学专项经费”唯一专项,而不是“单位甲教育教学专项经费”和“单位乙教育教学专项经费”,因此,作为负责财政专项经费管理的第一责任单位有责任有义务规划好该笔经费的使用范围,无论校内如何分账,仍需统筹协调好该笔预算经费划拨后的使用方向和采购计划。

综上,高校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在采购货物或服务时,应严格明晰预算批复下达时的预算情况,明确预算执行的层级或范围,避免同一财政年度内,同一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类别的货物、服务累计资金数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有“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的情况发生。

编辑:博达刘庆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