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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常见问题解答3

发布时间:2023-02-27点击数:

关于采购方式变更


1. 何为采购方式变更?

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货物和服务现为200万元)的政府采购项目,根据实际情况拟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包括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即为采购方式变更。采购方式变更应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 号)、《中央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财库〔201536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申请审批。

2. 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流程和要求是什么?

1)进行单一来源论证。聘请3名以上专家或技术人员对本项目进行单一来源论证,分别署名出具《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预算、潜在的单一来源供应商(生产商/制造商)名称和地址、单一来源理由等项目信息,专家工作单位、职称、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专家信息。《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应当完整、清晰和明确,意见不明确或者含混不清的,属于无效意见。参与论证专家不能与论证项目有直接利害关系,不能是本单位或者潜在供应商(生产商)及其关联单位的人员。

2)进行单一来源审核前公示。完成论证后,将论证意见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单一来源审核前公示,明确规定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提供财政部和教育部主管部门及申请单位的联系人、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若公示期内收到异议,采购人应当在公示期满后5 个工作日内,组织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依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将异议意见、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一并报财政部。公示材料和公示信息应完整、充分,期限不少于5 个工作日。组织补充论证应当在公示期满后5 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论证要理由充分、客观公正。

3)上报审批。若公示期内未收到异议,采购人在财政部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变更采购方式”版块选择填写系统要求的相关信息并提交相关材料,完成上报;经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财务司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

公示期内如收到异议,且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将异议意见、论证意见和公示情况一并报财政部审核审批。

3. 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需提交哪些材料?

1)高校/单位公函(项目名称、预算金额、拟采用方式及理由);

2)单一来源公示截图(公示内容:生产商/制造商名称、地址;

3)采购人出具的单一来源无供应商提出质疑的书面说明(落款日期是公示后2 个工作日以后);

4)会商意见(采购、业务、财务三方对所需采购方式进行会商,包含项目目标、满足目标所需条件、目前现状、拟采用采购方式及理由);

5)三个专家分别出具的单一来源论证意见(简述项目目标及满足目标所需条件、本次采购具体内容、相关供应商具有单一性、结论不能使用建议同意字样,应使用必须/只能”);

6)成本核算说明(清单+对应预算金额,均应为人民币);

4. 变更为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需要的材料和流程是什么?

需要准备5 种上报材料:

1)申请单位(二级单位盖章)关于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的申请函;

2)《申请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内部会商意见》,由财务部门、采购部门、业务部门会商并出具;

3)《项目情况说明》,内容包括中央预算单位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预算金额、项目概况(含项目背景、项目目标、项目需求、项目特点)等项目基本情况;

4)《拟采用采购方式及理由》,内容包括法规文件依据,着重说明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非主观原因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等情况;

5)《成本核算依据》,反映项目预算制定情况。将上述材料上传至财政部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选择填写系统要求的采购品目、项目所在预算、组织形式、采购方式、服务项目是否采用一签三年(如适用,应在《申请变更采购方式内部会商意见》中注明相关情况)等重要信息,完成上报审批工作。

5.变更为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需要的材料和流程是什么?

需要准备5 种上报材料:

1)申请单位(二级单位盖章)关于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的申请函;

2)《申请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内部会商意见》,由财务部门、采购部门、业务部门会商并出具;

3)《项目情况说明》,内容包括中央预算单位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预算金额、项目概况(含项目背景、项目目标、项目需求、项目特点)等项目基本情况;

4)《拟采用采购方式及理由》,内容包括法规文件依据,着重说明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非主观原因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等情况;

5)《成本核算依据》,反映项目预算制定情况。将上述材料上传至财政部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选择填写系统要求的采购品目、项目所在预算、组织形式、采购方式、服务项目是否采用一签三年(如适用,应在《申请变更采购方式内部会商意见》中注明相关情况)等重要信息,完成上报审批工作。

6. 公开招标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有哪些情形?

1)公开招标失败一次,即可申请变更采购方式,申请时提供公开招标及失败所有材料;

2)公开招标失败两次,在申请变更采购方式时,两次招标失败情况均需引述,提供两次公招及失败所有材料;

3)公开招标部分失败,即,公开招标项目有几个包组,其中部分包组招标失败,那么失败部分可以合计并重新确定采购方式,但相关包组内容应与采购项目内容密不可分。

7. 公开招标失败转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需要哪些材料?

1)高校/单位公函(项目名称、预算金额、拟采用方式及理由);

2)公开招标及失败公告截图;

3)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如适用)分别出具的采购文件和采购过程无供应商质疑的说明;

4)评审专家共同签署的采购文件无不合理条款/无歧视性条款说明;

5)成本核算说明(清单+对应预算金额,应为人民币);

6)采购人出具的唯一供应商(投标人)情况说明(投标人名称、地址、所投产品及生产商、基本情况简述等);

7资金来源证明(使用临时预算申请时,需财务处盖章)。

8. 公开招标失败变更为其他采购方式需要的材料和流程是什么?

1)上报材料

对于招标后只有两家供应商投标,适用且申请变更为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需提供:招标公告截图、废标公告截图、项目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分别出具的《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无异议说明函》、评标委员会或者3 名以上评审专家共同出具的《招标文件无不合理条款论证意见》和《成本核算依据》。

2)上报审批

招标公告截图”、“废标公告截图”、《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无异议说明函》《招标文件无不合理条款论证意见》《成本核算依据》,通过财政部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选择填写系统要求的采购品目、项目所在预算、组织形式、采购方式、服务项目是否采用一签三年”(招标阶段在《招标文件》中注明“一采三年”的可适用)等重要信息,完成上报审批工作。


编辑:博达刘庆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