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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常见问题解答1

发布时间:2023-01-04点击数:

关于政府采购基本概念

1. 什么是政府采购?

答:依据《政府采购法》定义,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单位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工程的行为。根据《政府采购法》界定范围,政府采购有4个重要因素:采购主体、资金来源、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以及采购标的。政府采购不同于私人采购,它是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和程序,从国内外市场上购买履行其职能所需要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活动,具有资金来源的公共性、非盈利性、采购对象的广泛性和复杂性、规范性、政策性、公开性和极大影响力等特点。

2. 什么是政府采购制度?

政府采购制度是公共财政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政府调控经济的有效手段,是在长期的政府采购实践中形成的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管理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的总称。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是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提高财政支出使用效率,保证公平交易。具体来说,政府采购制度主要包括政府采购政策、方式、程序、组织管理等法律法规及其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

3. 什么是财政性资金?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条明确,《政府采购法》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在政府采购管理中,凡使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不论来源,包括部分事业收入、经营性收入和其他收入等自有收入”,都应当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畴。

4. 政府采购类别和项目属性确定原则是什么?

依据《政府采购法》定义,政府采购类别可以分为货物、工程和服务。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条规定,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2022年印发)确定政府采购项目属性。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采购人是政府采购项目属性认定的主体,在认定包含货物、工程和服务两种或以上的混合项目的属性时,要坚持合法合理的原则,要充分考虑采购项目中货物、工程和服务内容的关联性,科学分析,综合研判,才能有利于采购项目的实施。

5.政府采购工程及其相关货物和服务的法律适用问题?

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中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建设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依法必须招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其他适用《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工程中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建设工程适用《政府采购法》。

其中,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6. 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有哪几种?

政府采购组织形式主要有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都属于集中采购,该类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货物和服务现为100万元,工程现为120万元)以上的项目,则属于分散采购,该类采购项目由采购人自行开展采购,采购人也可委托社会代理机构采购。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

7. 政府采购方式有哪几种?

政府采购方式是指政府为实现采购目标而采用的体现政府采购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的方法和手段,即实施政府采购项目所运用的采购工具。现行政府采购制度规定的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框架协议采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8. 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有哪些适用情形?

根据《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 年版)》,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具体范围和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适用于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市场竞争充分、最大限度择优、采购时间充裕的政府采购项目。

9. 邀请招标采购方式有哪些适用情形?

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其他因素仍适合招标方式的项目,适合采用邀请招标采购方式。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采用邀请招标采购方式,需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由采购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10. 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有哪些适用情形?

适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主要有4种情况: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5)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

具备上述条件,以比照最低评标价法即能达到采购目标的,适用此方式实施。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货物和服务现为200万元)的政府采购项目若采用此方式实施,应事先报财务司和财政部审批通过。

11. 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有哪些适用情形?

适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主要有5种情况:

1)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4)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5)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具备上述条件,以综合评分法才能更好达到采购目标的,适用此方式实施。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货物和服务现为200万元)的政府采购项目若采用此方式实施,应事先报财务司和财政部审批通过。

12.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哪些适用情形?

适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主要有4 种情况: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货物和服务现为200万元)的政府采购项目若采用该种采购方式,应事先报财务司和财政部审批通过。

13. 询价采购方式有哪些适用情形?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即采购内容为简单货物时,可采用询价采购方式。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一般不宜采用此种采购方式实施。

14. 框架协议采购方式有哪些适用情形?

按照《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部直属高校和直属事业单位经部财务司批准,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本校本单位“行政管理所需的法律、评估、会计、审计等鉴证咨询服务,属于小额零星采购的,可以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并遵守本办法关于主管预算单位的规定。

15.依法不进行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选择哪些采购方式?

依法不进行招标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人可以按照项目的特点和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形选择采购方式。依法不进行招标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采购人只能按照项目的特点选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不得选择其他的方式。



编辑:博达刘庆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