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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黑龙江海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行为的处理决定

发布时间:2025-06-25点击数:

黑龙江海成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为我校“凉水自然保护区宣传设备设施采购项目”成交供应商,于2025年1月22日与我校签署《凉水自然保护区宣传设备设施采购购销合同书》。该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向我校递交《说明》,要求终止合同。经我校相关部门审核,该公司“合同终止理由”不成立、不合法,如坚持终止合同,需承担合同违约责任。该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与我校签订合《同解除协议书》,6月9日违约金缴纳完毕。

根据《东北林业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 第七十二条第十二项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禁止黑龙江海成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三年内参与东北林业大学的任何采购项目,时限为2025年6月25日-2028年6月24日。

特此决定。

东北林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

2025年6月25日

编辑:博达刘庆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