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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黑龙江垣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行为的处理决定

发布时间:2025-03-07点击数:

黑龙江垣硕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我校“颐丰园地下库房维修改造工程”项目成交供应商。该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向我校递交《弃标函》,经我校相关部门审核,该公司弃标理由不成立、不合法,多次沟通后该公司仍坚持弃标,拒不签署合同。

根据《东北林业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 第七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禁止黑龙江垣硕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三年内参与东北林业大学的任何采购项目,时限为2025年3月7日-2028年3月6日。

特此决定。

东北林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

2025年3月7日

编辑:博达刘庆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