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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特殊仪器设备报废处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11点击数:

各设备使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特殊仪器设备报废处置工作,确保相关工作安全环保、合规有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特殊仪器设备范围

本通知所指特殊仪器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含有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装置的仪器设备;涉及病原微生物、生物毒素等生物安全风险的仪器设备;使用或产生有毒有害物质具有污染环境风险的仪器设备;涉密仪器设备;在海关监管期限内的免税进口仪器设备;其他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特殊处理的仪器设备。

、压实责任规范管理

特殊仪器设备报废时各使用单位要准确界定和标注拟报废的特殊仪器设备属性妥善实施风险隐患消除预处理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鉴定、备案、审批、注销、移交工作程序留存相关资料,以备监督检查特殊仪器设备报废处置工作流程见附件

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处置、瞒报漏报错报设备风险属性、鉴定材料弄虚作假、私自挪用零部件、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交无资质单位处理等违规行为。对违反规定产生重大风险隐患或造成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泄密、国有资产流失的单位及个人,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关处理

工作中如有政策业务疑问,请及时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管理与条件保障处联系。

特此通知。


联系人:      关老师  82190707

            实验室管理处  石老师  82190091


附件:特殊仪器设备报废处置工作流程

  

              实验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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