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与效益。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和《东北林业大学国有资产盘点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启动我校2026年度国有资产盘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产盘点范围及基准日
资产盘点范围为满足学校国有资产登记建账标准需录入国有资产管理系统管理的,权属于东北林业大学的事业性质国有资产,具体包括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软件、专利权和著作权等。
资产盘点基准日为2026年8月31日,即在该基准日前已经入库的资产均纳入本次资产盘点范围。
二、资产盘点工作要求及本年度重点
(一)资产盘点工作内容
1.确认资产账目与实物是否相符;
2.确认资产领用单位和领用保管人是否属实;
3.确认资产标签粘贴是否到位(标签可至综合办公楼431室打印);
4.确认资产实际存放地址与登记信息是否一致;
5.确认资产登记入账的信息是否属实(如:名称、分类、数量、价值、规格型号、购置日期、资产来源等);
6.确认资产使用状态是否准确(如:在用、闲置、待修、待报废、盘亏等)。
(二)本年度资产盘点工作重点事项
1.近年度涉及学院、学科专业调整、房产资源调配、人员岗位变动等情况发生资产变动的,是否及时完成资产交割和账目调整;
2.以往资产盘点工作中存在问题需要整改的;
3.统计闲置可用资产,持续推动资产盘活(有闲置资产需跨单位调剂的,填报《闲置资产自查情况表》)。
(三)资产盘点结果处理
1.资产盘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本单位或二级单位间能够自行解决处理的应及时解决处理;不能自行解决处理的应汇总报告国资处与相关部门共同协商解决处理(如盘盈、盘亏等),并视具体情况按要求提供后续处理所需相关资料,推动有关问题的解决。(盘点过程中如有资产报损问题请按照附件3组织相关材料的报送工作)
2.资产盘点中发现的长期低效运转、闲置的房屋、土地、车辆、设备家具等资产,可优先通过单位自用提升资产利用效率,或报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实施共享和调剂,难以调剂利用的资产,经审批可对外出租或处置,以发挥资产效能。
三、资产盘点工作组织实施
国资处负责协调学校资产盘点总体工作,汇总全校资产盘点情况,与实验室管理处等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共同协助各单位解决处理资产盘点中发现的问题。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资产盘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资产盘点主体责任,明确分管领导,设专人负责,按照“院(处)、系(科)、人”三级责任体系分解落实资产盘点任务,核对账下资产和实物资产,并撰写资产盘点自查报告,主动做好资产盘点结果的处理工作。履行好本单位和每名教职员工的资产管理责任,做到真盘真点,按时报送资产盘点报告与资料,及时规范处理发现的问题,并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规范本单位国有资产日常管理,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四、资产盘点工作报告
各单位自盘工作结束后,均需要形成《2026年度国有资产盘点工作报告》(模板见附件),请于2026年10月21日17:00时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版报送国资处,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nefugzc@126.com,如涉及附件中的其他材料也请一并报送。
上述资料将存档作为上级单位和校内部门有关监督检查及审计的依据。
国资处联系人:刘文彬 82190709 关瀚迪 82190707
办公地点:综合办公楼429室
附件:1.东北林业大学国有资产盘点工作细则
2.XX单位2026年度国有资产盘点工作报告
3.关于组织报送资产报损有关资料的要求
4.2026年度国有资产盘点问题台账
5.XX单位闲置资产自查情况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
2026年9月17日